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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育總理憑藉臨時憲法第44條款賦予的特權下令修改4部有關股東註冊、維護勞工權益、破產、漁業的法案,旨在提高泰國在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的排名,吸引更多外企投資。

政府公報4月5日發布維穩委員會第21/2560號有關修改18項法律條款以提升經商便利度的命令,並於今天4月6日生效實行。該命令由維穩委員會主席、政府總理巴育上將憑藉臨時憲法第44條款賦予的特權頒布。

命令指出,由於在世界銀行公佈的190個國家《經商環境報告》中,泰國排在第46名,儘管政府致力於改善經商問題,並出台措施提高在各部門辦理業務和服務的效率,但仍遇到很多問題和阻礙,因為牽涉到複雜的法律法規,因此必須修改部分法律,促進泰國經商環境更加便利,提高國際競爭力和吸引更多外企投資,並爭取在世界銀行下一次的評估中有所進步,這對國際經濟改革和穩定有很大的幫助。

其中比較值得關注的修改內容有:第9條、取消在民商法中的大眾公司條例第100項條款,改為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可以隨時向董事會呈書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必須在45天內召開會議;第7條,修改勞工保護條例第108項條款,要求雇主在員工工作處公開工作守則;第110項條款,如果雇主修改工作守則,必須在7天內公佈,同時遵循108條規定的假日規定和加班規定;第10條,取消大眾公司條例第128項條款,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可以向司法常務長申請派調查員對公司業務和財務狀況進行調查。

有報導指出,在3月28日的內閣會議上,就世界銀行將於今年10月公佈2018年《經商環境報告》一事展開討論,當時政府就打算動用臨憲特權修改5-7部關於經商的法律,政府旨在提高泰國的經商環境排名,因為與外企投資息息相關。巴育總理此前也表示,如果動用臨憲特權,就要將成立公司的時間從25.5天縮減到2.5天。負責經濟事務的副總理頌奇則強調稱,政府制定目標,將2018年泰國的經商環境提升至第30名。

目前國務委員會正在準備制定法規或政策影響評估(RIA)的法律和製度,並聽取各方建議,以支持和符合新憲法第77項條款。

據悉,《經商環境報告》是世界銀行根據10項評比指標評估各國的經商環境,並按照開辦企業的經商便利程度進行排名。10項評比指標評分別為開辦企業、申請用電、申請建築許可、執行合約、財產登記、保護投資者、破產處理、繳納稅款、獲得信貸以及跨境貿易。

 
 

資料來源:泰國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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