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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在3月21日批准土地和建築物稅法修改版草案,調整荒地稅收,旨在縮減社會貧富差距。

國務院事務部長顧問納塔蓬表示,在當天的內閣會議上審議並通過了土地和建築物稅法修改版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將荒地稅收上限5%調整為不超過稅基的2%,每3年增加0.5%,但最多不超過5%;而用於從事農業的土地或建築物,稅收不超過稅基0.2%;用於居住的土地和建築,稅收不超過稅基0.5%;其他用途的土地,稅收不超過稅基2%。其中從事農業必須是種田、養殖牲畜等財政部和內政部公告規定的行業。

至於計稅問題,在土地和建築屬於私人持有,且用於個人住宅依照註冊法在稅年1月1日註冊的情況下,價值不超過5000萬銖的地產可不繳稅。此外,在房屋已經居住很久,土地價格上漲但戶主收入不多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從稅基裏減免90%的稅。同時規定當戶主背負債務時,禁止轉賣房屋,除了拍賣。

之後將交由國家立法議會審議該草案,預計需要大約2-3個月的時間,並在政府公報公布後一年內實施。

 

資料來源:泰國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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