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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立法議員多數贊成將住房計價、土地和新建築物稅徵稅價值起點降低至5000萬銖幅度以下額度,將上限稅率降至0.25%,理由是可以幫助擴大徵稅基礎,讓國家有更多收入。

財政部長助理威素14日表示,國家土地和建築稅法還處於國家立法議會審議階段,雖然對土地和建築稅免徵項、住宅類型、住宅價值不應超過多少額度等細節最後設定,但多數議員都認為財政部應將土地和建築物徵稅起點價值限額設在少於5000萬以下的水平。此外,還建議財政部將徵稅上限標準降低,從法律規定的0.5%降至0.25%,有利擴大徵稅基礎,也讓徵稅者更加願意納稅和納得起稅,這樣土地、住宅所有人每年給國家納此項稅幅度為千銖計支出。

財政部最初開徵土地和建築物稅的出發點不是為了開源增收,畢竟住宅是人類生活的四大必要條件之一,財政部只想讓廣大民眾更多地參與到國家的納稅基礎中,以低稅率納稅。而徵收土地和建築物稅的大塊收入,主要來自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徵稅稅率定為2%。

不過,全面對土地和建築物徵稅還要看總體情況,財政部規定納稅的4類土地、建築物包括有農業用地、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和閑置土地,若要對住宅用地免徵稅,也應考慮給農業用地免徵稅,讓各類土地的徵稅全面平衡地安排,認為不應給某類用途土地單方豁免徵稅。

認為對4類用途土地徵稅制定的上限稅率水平較為合適,同時也參考其他也徵收土地稅國家的徵稅情況,若法律頒布後,還要對正式開徵土地和建築物稅的合適性進行審議,委員會要在法律頒布後45天內確定正式的徵稅規定和辦法。預計國家土地建築物稅法通過國家立法議會審議批准後,應可在2017年內正式頒布。

 
 

資料來源:泰國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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