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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政府決定將原定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土地和建築物稅將推遲到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泰國財長阿披薩本月20日在釋出有關土地和建築物稅徵收工作進展時證實鑑於部分條款仍存在表述不完成的情況,因此決定將該稅法徵收工作延遲至2018年1月1日再行實施。但他同時也強調推動土地和建築物稅旨在增加政府財政稅收。

他解釋說,土地和建築物稅法中有仍有幾個關鍵點存在解釋不對應的問題,因此還需要修改。比如未利用的空地將如何徵稅的問題,是否需要根據不同的土地類型執行不同的稅率標準。

不管怎樣,財政部將會對那些閒置未利用的土地所有者徵收更高的稅率,提高這些土地類型的徵稅主要還是希望充分利用閒置的土地資源,提高土地使用率,避免囤地等行為。

新版的土地和建築物稅,將對價值低於5000萬泰銖的地產給予免徵稅。而二套房房主將從首套房實施徵稅,稅率為0.03-0.3%。農耕土地徵稅稅率為0.05-0.1%。而商業建築所交的土地和建築物稅最高為2%。另外荒地最高徵收點上限為5%。

他說,新的土地和建築物稅實施後,首年將能為地方政府財政帶來總計383.18億泰銖的收入。如果再加上其他地方稅收那首年地方財政收入將有望新增642.90億泰銖。

資料來源:泰國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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