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賣房子的時候找仲介,但你可知道專任約跟一般約的差別?若是沒搞懂,損失金錢事小,但搞到對簿公堂,可就麻煩了!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賣房子的時候找仲介,很多銷售員會拼命鼓吹,要你簽下專任約,把房子讓仲介獨賣,還會說的天花亂墜,像是「專任約比較快成交!」,或是「委託專任約,可以少掉很多仲介上門打擾的困擾!」乍聽之下,似乎很有道理,但,小心!要怎麼託售最聰明?這裡頭還是大有學問。

小璇想把住了五年的小套房買了,小屋換大屋,缺乏賣屋經驗的她,決定還是去找當年替她買屋的仲介幫忙,一看到老客戶上門,仲介當然熱情相迎,要小璇看在是老交情的份上,讓她專任獨賣,小璇心想,找一堆仲介幫忙,不如找信任的好,立刻就答應了,沒想到簽約才沒多久,就有同事跟小璇表示,對她的房子很有興趣,看屋之後,更直接下訂,決定買屋。

滿心以為,已經省下仲介費的小璇,自己先找了代書簽了買賣合約,接著開心的跟房仲說不用賣了,已經有朋友出價成交,這時,房仲滿臉錯愕的告訴小璇,這樣的交易有問題,房仲有權向她求償!「怎麼會有這麼誇張的事?」小璇不解,自己的房子,難道不能自己賣嗎?房仲拿出專任合約,小璇才發現,原來專任約只能由仲介獨賣,不但其他房仲無法插手,就連屋主自己也不能賣屋!

專任約未滿託售他人 違約須賠成交價4%

其實,像這樣的專任約爭議,最常出現賣家忽略專任約的法律效力,甚至沒搞清楚簽約期限,就貿然把房子託售給其他仲介,根據定型化契約,簽專任約的房仲,有權要賣家付出簽約成交價的百分之四的仲介費損失,換句話說,如果雙方簽訂的專任約,是希望以一千萬成交,屋主違約自售或他售,就得付出40萬元的違約報酬給仲介,光聽就很誇張,但白紙黑字載明的條約,想賴也沒辦法。

這樣說來,難道專任約沒半點好處嗎?其實也不完全!整體來說,一般約的簽訂,可以同時託售多家房仲,從機率的角度來看,似乎可以增加成交的機會,不過,如果託售了太多家仲介,的確可能會演變成一傳十、十傳百,大家都來按電鈴請求託售的狀況,簽的仲介越多,消息就會變得紛亂,每家開價如果還有不同,買家一問,就會覺得這房子的價格難測,怕買貴了而卻步;此外,如果託售熟悉的房仲獨賣,他們為了成交,而手上同時有專任約和一般約的物件,也有不少仲介,會盡量推銷專任約的物件,這對買賣成交當然也有好處。

專任約優劣互見 買賣限制多 仲介推銷意願高

綜合優缺點分析,我建議專任約不是不能簽,首先,必須對專任獨賣的仲介,有一定的信任度,然後比較鄰近售價後,訂出期待價格,表明自己對價格的堅持,請仲介幫忙銷售,讓仲介在專任約的條件下,願意更賣力銷售物件。

此外,專任約的簽訂期限,最好也要有個停損點,萬一這個專任仲介賣不了,豈不是白白擔誤成交時機?通常我會給專任仲介數星期到一個月的時間,如果時間到了還沒成交,就多找兩家仲介託售,但數量千萬不要過多,免得有仲介拿底價亂開價,甚至讓買家們覺得,賣家出價沒誠意,影響成交機會。

最重要的是,專任約簽訂期間,千萬不要任意託售或自售,因為這通通都違反專任合約,仲介一旦發現,絕對有權索討相關仲介費用損失,房子就算讓其他家仲介賣了,等於還是得給專任仲介另一筆服務費,得不償失,因此,重新託售時,一定要看清楚合約簽訂時間,不要貿然違約,增加困擾,甚至吃上官司,畢竟,買賣房子是喜事,千萬不要為了小小疏失,搞到對簿公堂!

原文網址: 專任約VS.一般約 託售選擇看仔細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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